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石棉县村级全民健身场地恢复重建及设备购置项目(看台)(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18层6号
******旅游局
住所地:石棉县青年路145号
******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58号
******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8号1幢1单元31层3107号
四、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就石棉县村级全民健身场地恢复重建及设备购置项目(看台)(二次)(项目编号:N************)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2月1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7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参数要求提供“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我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产品参数是自愿检测范围,要求提供非国家未强制检测的内容却未给潜在供应商合理的准备时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财政局
2025年2月5日